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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工程技术工作的对象"桩"是一个未明确的概念,明确了桩,才有可能将现为经验性知识的桩工程技术集成为体系性知识。为了讨论给桩下定义的思路和方法,试写桩的定义。经过反复试写桩定义所得出的结论,是给桩下定义时应:按基本用途划分桩;以全部子类桩为被定义项给桩下定义;用桩的位置、用途、尺度和置桩等4个方面的属性来表述桩的种差;通过比较桩体纵横截面的大小来表述桩的尺度属性;用置桩方法的应用结果和置桩过程的特点间接地表述桩的置桩属性。按上述结论给桩下的定义为:桩是在与被设置物的形状和大小相同的空间中设置的并在设置过程中不架立模板的、纵向截面大于横向截面的、改良和利用岩土或其一的、岩土中的建造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