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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农民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要求较高素质的农民团队,合作组织要带领更多农民创市场任重道远。新型农民是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保证,多途径、多形式造就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