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下肢外伤后截肢医疗纠纷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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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对1例左下肢外伤后截肢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进行阐述。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先后在三家医院的诊疗过程。结果:某开发区中心医院和某市第六医院在对原告吴某的伤病诊断方面、治疗措施和态度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上述两家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吴某的行为中的过错责任程度可以确定为80%左右。结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某开发区中心医院和某市第六医院在对原告吴某的伤病诊断方面、治疗措施和态度方面是存在一定程过错”的结论是客观的,是正确的,关于责任程度的分担,也是科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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