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体育赞助的规范不健全,在体育赞助的实际运作中或出现赞助商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出现赞助商毁约的情形。为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文章通过研究体育赞助制度,从体育赞助合同的概念、商业性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立法构想三方面对商业性体育赞助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地研究。
【机 构】
: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广州,510075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体育赞助的规范不健全,在体育赞助的实际运作中或出现赞助商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出现赞助商毁约的情形。为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文章通过研究体育赞助制度,从体育赞助合同的概念、商业性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立法构想三方面对商业性体育赞助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地研究。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分析高校体育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指出对于高校体育产业的经营与管理,要注意处理好几个观念,对高校体育产业要有一个比较切实的认识,明确高校体育产业存在与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服务对象,明确它的本位职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高校体育产业的社会职能,为学校、为学生、为社会等方面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文通过对职业体育联盟的性质的分析,依据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对影响职业体育联盟的边界和规模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影响联盟边界和规模的因素包括产品价格、生产要素成本、联盟管理创新、市场交易费、产品产量等。从横向及纵向两个方面对职业体育联盟的规模进行了分析,从横向方面看,增加职业体育联盟的数量会导致联盟规模的扩大,职业体育联盟可以获得单位成本降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产生了最优产量或最优生产规模。但是随着职
本文全面地分析人民币汇率发生的变动及对我国体育用品的影响,探讨体育用品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可加大利用国外低廉的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减轻国内货币升值对企业出口的冲击和抢占国外市场,扩大对外投资的应对之策。
本文以西安市九区四县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社会学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逻辑推理法对西安市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现状及特征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从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结构来看:西安市居民观赏性消费人均年消费有较大潜力可供挖掘;参与性消费相对来说数额比较可观但主要集中在健身娱乐少数项目上;实物性消费差异较大;体育健身娱乐博彩性消费有比较积极的消费态势。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的特征:
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战略(CIS)指企业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形象、具体地了解、认识企业的产品、品牌、信誉、服务等特色,而专门围绕企业理念、企业行为、企业视觉等系统而设计的企业识别系统。文章通过阐述CIS重要的战略作用,阐明体育企业亟待导入CIS战略的原因,为塑造企业特有的形象,应制定明确的目标,深入挖掘本企业的核心理念识别系统,完善分层次、分部门、分岗位的行为规范识别系统,策划出创意优美、形象直观的视觉识
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健身俱乐部基本特征、体验营销的基本理论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分析。研究表明,体验营销是以满足人们的体验需求为目标的体验经济时代的服务经济,而作为商业健身俱乐部,其创造的体验应是“有价值的顾客体验”,同时,商业健身俱乐部在提供产品时,既可以提供基本的商品销售,也可提供无形服务,为顾客创造值得回忆的体验。
文章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研究方法对风险投资进入我国青少年业余足球运动员培养领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能够进入青少年业余足球运动员培养领域, 但是,与国际上体育产业发展较成功的国家如美国的成效相比,我国的体育产业还未能成为新的国民经济产业,体育产业化进程缓慢。 因此,风险投资进入青少年业余足球运动员培养领域,必须要进一步的完善投资融资体制,加强增值服务
本文以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范围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优劣为对比研究得出中国体育仲裁的范围制定应该采用的方式,即采取列举排除加概括肯定式,先列举体育仲裁不应涵盖的方面,然后规定其余的都属于仲裁的范围。文章根据仲裁及仲裁的特点,指出我国仲裁的范围存在扩大的趋势,阐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职能和仲裁的范围,并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的规定为例,比较了其他一些国家体育仲裁范围立法体例的特点及优缺点。
体育旅游是体育行业和旅游业相融合的产物。文章通过阐述澳大利亚的体育旅游发展战略,对其体育旅游市场计划和旅游白皮书等文献进行调研,表明其对发展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文章提出,我国的体育旅游发展应以举办2008奥运会为契机,加强战略规划,注重我国体育旅游产品的系统开发,规范体育旅游市场的运作,重视提高群众体育的参与程度,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特点及其内容分类在学术范围内进行了界定和讨论,并根据其特点、分类,在比较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所涵盖内容的基础上,将两者加以联系,并提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对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