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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现行毒品取样及数据处理的不完善之处,提出毒品取样检验规范应增加如下条款: 1.收检样应按照其包装,外观,掺杂物进行分类,预试验排除阴性样品后再取样供检。 2.对于外观上可以分离的样品,应分离后分别称量,取样,分析。 3.定量结果应给出其平均含量并考虑到抽检样的重量权重因子。 4.应统一一个具有一定检出限的定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