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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单纯从字面理解的意思不同,城镇化,就是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大至都市,小到农户的产销、合作、互动、和谐的新型社会关系。本文从分析城镇化发展存在的政策问题、法律问题出发,力图探索一条在新兴城镇化建设中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模式。为了保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还需从组织上建立相应的领导管理体系,主要任务是负责农村城镇化实施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宣传引导制定并保证相关政策实施。在筹资环节上政府应使小城镇建设有较宽松的资金易筹制度,以补充小城镇发展基金不足,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随着城镇化加快,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从而使这部分农民的土地闲置下来,农村就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制定出一套农村土地退出转让出租的具体规定。这种规定应利于农民离地进城有利于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为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城市化是缩小城镇差距的现实选择,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的根本,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最有效途径。城镇化法治重点就是通过法制和政策,保障城镇化的顺利、规范、健康推进。一要保障城镇规划、布局与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坚持搞好区域内城市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二要保障城镇化建设中产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必须首先重视产城结合,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农业产业化互动,做大支柱产业,做强特色经济,通过壮大产业支撑带动城市加快发展。三要保障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塑造投资多元、信用良好的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集团公司。四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转移。以城镇户籍改革为突破口,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通过对有技术、有资金、有专长的各类人员进城发展优先办理城镇户口,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机制。五要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城镇、尤其是小城镇吸引力。进一步完善城镇就业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改革传统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六要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加速城乡一体,最终将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条件有很大改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也更加持续。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顺民意、惠民生,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真正做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