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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能源战略储备制度,是“行政主体依法确定特定地区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能源资源及其产品非经特许不得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它对实施主体、能源的储备定额与种类、储备方式、能源储备的释放条件与程序等均有特定的要求。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历次国际能源危机中应对策略的产物,其目的旨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降低或避免因石油等能源供应突然中断使社会经济遭受巨大损失。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国际能源危机的演变发展使工业化国家深切地认识到必须在本国建立起一定数量的战略能源储备。基于此,本文拟在剖析我国能源战略储备制度供给不足之基础上,结合国外能源战略储备
制度的立法经验,试提出构建中国能源战略储备制度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