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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天津市地热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地热管理的各项职责,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编制地热开发利用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995年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2001年市人大制定了《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为天津市地热勘查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解决了地热资源多头管理、无序开采、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地热资源管理纳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研究与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和回灌技术、注重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积极推进地热矿业权市场建设,使地热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