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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因经营不善寻求破产保护、以有序退出市场或获取重生的企业个案将日益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债务人、债权人、重组方以及附着于该产业链上的利益攸关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具有一裁终局、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等特点.而现有破产法原则性较强,其中针对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机制更缺乏系统详尽的规定,难以对破产案件中的司法行为形成有力规制,客观上造成易引发腐败、侵犯当事人权益等弊端.对此,本文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剖析破产案件审理特点以及加强此类案件审判监督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解读破产案件审判监督机制的现有规定和运行现状,就进一步完善、细化该机制进行初步探索.即首先明确在破产案件中进行审判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以对实务操作形成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然后从审判监督的适用领域、启动流程、启动主体、审查流程、审查处理方式等环节入手进行制度设计,力求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建立一套完整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处理机制,激活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化破产全程中的审判监督,有效防控司法腐败,增加司法透明度,以期为现有司法实践开拓思路,迎合社会转型期对能动司法的现实需求,确保审判权的依法行使,回应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