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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从"无"到有、从散乱到体系、从缓慢起步到快速发展,走出了一条举世瞩目的独特发展道路。总结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体育非遗未来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认知体育非遗传承保护的"中国模式"和践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与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3.1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的历程3.1.1松散传承保护阶段(21世纪以前)国际社会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非物质遗产"这一概念。新中国成立初期,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工作就被国家提上日程,大量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迅速开展起来,使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得到展示、发展与弘扬,为我国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世界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1.2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份纳入国家传承保护体系(1)传统体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以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我国开始纳入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话语体系。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体系。(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有计划"地传承保护2005年至2009年,新中国首次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性非遗普查活动,期间,国家、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被逐步建立起来。2006年至今,我国先后公布了4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节遗产项目,其中体育类国家级非遗项目约有196项。(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有效"地传承保护随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期保护成果被巩固下来,标志着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有效"地传承保护起来。3.2当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面临的主要困境3.2.1对概念的认识不明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并没有单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门类。当前学界对"体育非遗"的称谓众说纷纭:"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3.2.2特色传承方式面临挑战白晋湘等学者认为:体育的"身体活动"属性,要求独特的"口传"和"身授"相结合的"师-徒制"传承制度。但当前,"师-徒制"面临着"师父垂老、后期无人"困境。3.2.3保护境遇不平衡首先,同一种类内部各项目发展不平衡。其次,不同种类体育非遗项目发展不平衡,部分舞蹈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能引起必要关注。3.2.4对外影响有限陈小蓉等学者认为我国各级各类体育非产的总数量已超过1000项,但其中除了很少数项目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外,大量的项目在国内尚且处于"深山人不知"的状态,不利于传承保护的广泛开展。3.2.5传承保护主体彼此隔离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保护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而稳定的沟通机制:政府主体主导过多,社会和民间主体参与过少,而且社会与民间主体的主动性不足、依附心态严重。3.3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未来发展建议3.3.1加强对体育非遗本质的认识首先,不能用西方国家传入的"体育"概念来解释我国的全部"身体运动";其次,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应该认定为"身体运动"。3.3.2对传统传承范式进行创造性转换传承是最好的保护。传统的"师-徒制"可以结合时代需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进行创造性转化,使"师-徒制"等传统传承保护方式重新回归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3.3.3先发展带动后发展首先,借助一些发展好的项目已经建立的资源和平台,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其次,重视一些非知名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3.4以文化自信扩大体育非遗的影响力从文化自信的高度出发,充分展现中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勇猛顽强、刚柔相济、内外兼修、出神技艺、包容并蓄"的文化特征。3.3.5明确多元传承保护主体的权责民间主体应主要负责传承原生态的体育非遗;社会主体不能对体育非遗进行过度改编;政府主体在体育非遗保护中担当主导地位的同时"简政放权";打造平台,实现各保护主体平等、公开对话。研究结论: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存量丰富但曾流逝严重,依靠着强大的组织能力和资源优势,建国70年来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模式"。当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还存在概念认识不清、传统传承模式没落、发展不均衡、对外影响力有限、保护主体权责不清等问题。加强本质认识、创新传统传承模式、先发展带动后发展、立足文化自信传承保护、明晰保护主体权责等是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可持续健康传承保护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