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 :世界体育法协会,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l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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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入手,首先,明确了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及各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体育社会团体;其次,通过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权利义务及裁判员权力来源的分析确立了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体育法中的地位;再次,具体分析了体育行业协会的行政主体资格;最后,明晰了体育行业协会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关系.通过对上述几个方面内容的阐述全面的理清了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内容.
笔者将从球迷的定性、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规范法律依据以及措施上进行论述,以期对球迷规范管理有所裨益。
大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是个极为平常的现象,但是,受制于体育活动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者的视域的局限,学术界对学校体育运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研究明显不足.本文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即为各种类型的伤害事故的归责的法理依据如何以及归责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在高校体育活动中主要四种原因而产生的人身伤害.相应地,这四种原因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归责方式也存在不同.但是,这四种归责方式都是遵
法国奥委会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家奥委会之一,其市场开发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本文在简单介绍法国奥委会基本情况和法国的体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法国奥委会中同单项协会市场开发权益的不同,介绍了法律框架下法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的权益范围,接着又通过案例讲述了当法国奥委会同单项协会在市场开发中出现矛盾时采取的解决办法,最后谈到法国奥委会在法律框架下所做市场开发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了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析了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现状,针对我国当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奥林匹克知识保护对策和措施。
从总体上来看,仲裁的概念使一个争端通过第三人解决的方式确定下来.尤其是在法律术语的语境下,然而,它也表示着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存在于某种争端的解决中,而这种争端又是由诉讼当事人挑选的裁判员来解决的.在国际法的语境中,仲裁具有一种明确的但又稍微不同的含义:国际法的仲裁与国际仲裁形成了"不同的司法种类".在国际争端解决的语境下,国际仲裁是一项不同的制度.它是通过一种判决解决的,该判决即是在诉讼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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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关注欧洲与国际的体育政策,以及从德国联邦内阁的角度去看欧洲体育法。准备工作包括了关注欧盟法中的体育,比如里斯本条约中的体育公司。详细解释了欧盟的工作和权限。更有的是,强调了与欧盟的超民族合作,此外还有体育政策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于这一点,焦点是欧洲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联合国教科文,演讲中提到将于2013年5月在柏林由德国举办的"物理教学与体育"部长和高级官员会议,以及会议的话题(例如
会议
本研究关注体育教学推动法案的内容与挑战,该法案于2011年12月30日再国民议会上通过,并于今年1月21日生效,且计划在2013年1月27日执行。与此同时,肩负国家未来重任的年轻人中出现体质退化的严重社会现象。国家重视教育的代价就是学生的体育活动,另外学生运动员接受教育权利受保障也被提出。因此,法案的通过就是为了普遍体育教学以加强锻炼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
会议
本调查的目的是研究女性运动员对运动员权利的意识和它的驱动因素,这些女性运动员是指某三项运动的,一周至少练习四天,一次进行两小时并为参加锦标赛(或者联赛)做准备的运动员。有关运动员权利的理论已被检验,该研究的假设是基于运动经历,对体育法的态度,运动员的社会经济状况,媒体以及运动员权利意识之间的关系形成的。这项研究是解释性的,所必需的数据是通过研究员制作的调查问卷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