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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中国和苏联曾经签订过一个名叫《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文件。关于这个条约及有关协定,以往中苏两国的历史、政治著作谈论不少,但大抵上是全面肯定者多,提出问题者寡。前苏联的几乎所有著作,将此约说成是中苏两国“平等关系的典范”,是苏联对中国“无私援助”的集中体现。当时中国的有关著作,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不是照苏联的调子同步唱和,就是对一些关键事实讳莫如深。这种状况不利于总结历史经验,应该对《条约》进行全面认识。本文依据历史事实,说明1950年的中苏结盟兼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是一个并非完全平等的结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