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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态整体观应不同于西方生态整体主义,它继承了后者“整体性”、“共同体”等理念,却摒弃了偏激的生态至上观念,努力协调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对生态伦理学的发展的方法论。生态整体观对环保法制建设的价值体现表现在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加深了环境权利的研究,健全了环境法制建设的理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