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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提出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战略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国家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的背景下,京津冀三地环境一体化治理势在必行.三地环境治理一体化中面临着诸如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问题,而合并式一体化与分立式一体化的不同路径下,环境治理一体化应制定京津冀三地统一适用的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国务院为三地统一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配置资源的引导,由国务院牵头,成立一个京津冀三地一体化合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