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订前,由于法律因素与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市很少有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随着修订《刑法》的实施,针对村级干部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经济开发区建设进入了高潮,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此外,公路建设、防洪堤建设也大量占用了农村土地,一时之间,村级经济突然暴涨,为"村官"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奠定了物质条件。再者,由于村级干部相对素养较低,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制度不力、热衷于搞宗族宗派势力,等等,不能正确管理突如其来的巨大财富。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日益增多。在上述条件下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如,犯罪主体集中,书记集权特征充分体现,同时附带呈现出书记、主任"黄金搭档"作案特征;犯罪手段简单原始,直接性较强;犯罪数额巨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性质由受贿(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贪污向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转移;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农村稳定,等等。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农民、农业、农村等"三农"问题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建设的重视。因此,加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保护村级干部,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实现"平安嵊州"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的重要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村级干部生活在基层,文化修养相对较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而且村级干部承担着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因此,对村级干部的预防对策,必须依据其发生的条件及呈现出的特点,特出强调实效性与可操作性。首先要加强教育。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加强普法教育,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更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任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因此,在制定制度时应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防止执行不力甚至不执行现象发生。制度出台后,镇一级要加强检查监督,落实相应责任,确保有章必循。再次,要构筑农村社会化预防网络。先在主要乡镇,然后逐步推广到全部乡镇,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络员,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联络员之间的联系,为联络员提供预防理论、预防信息、预防方法,联络员应及时掌握、反馈村预防工作信息及动态,形成良性的互动工作机制。对村级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普法教育工作也可由联络员兼职。最后,严把村级干部进人关。坚决淘汰那些具有职务犯罪倾向的人以及动机不纯的人,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要注意宗族势力、宗派势力操纵选举。二是要注意贿选现象的发生,防止不法之徒混进干部队伍,以小利换取大利,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