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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管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在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规划审查,并核发规划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为防止一些地方利用规划管理脱离城市发展的现实条件,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并限制和监督规划主管部门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文简称《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但由于城乡规划管理程序的不健全,使得原本科学严谨的规划管理在贯穿城乡规划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带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如何有效地将城乡规划实施到位,确保城乡发展的有序性和完整性,防止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失灵,城乡规划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