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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第27条第1款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概括性规则分析,基于专利实施许可而获得的专利使用权符合非货币出资财产的要求。具体来说,专利使用权可用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亦未禁止其作为出资财产,因此,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为合法的出资财产。实际上,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由来已久。理论上有限制专利使用权出资客体和主体范围的观点,但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限制措施表面上减少了风险,实际上阻碍了专利技术更多、更便捷地转化为公司资本。从维护公司清偿能力、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限制专利使用权出资客体和主体范围既不必要,也不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对公司的债权人更具有保护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