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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公约》框架下加强中国国际刑事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了中国国际刑事合作准则及《公约》框架下关于国际刑事合作的内容、特点。本文指出我国刑事法治应当从两个方面完善:首先,静态上的刑事法制要与《公约》全面接轨,接轨的内容一般包括立法内容,立法精神和立法形式的接轨;其次,动态上要建立一套复合《公约》精神的体制,以更好的适应国际刑事合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