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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两会"上,政府许诺,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廉租住房,"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3500万套.两会代表欢呼雀跃,报以热烈的掌声,各大媒体也纷纷报导拥护的消息.笔者一方面高兴,认为这是一件好事.笔者一方面高兴,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它表明,政府已经明确意识到,提供保障性廉租房是政府职责,把它列入了政府的目标和任务之中。这是房地产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另一方面,从现有事态的发展来看,此事也不无令人担忧之处。担忧之一是,政府通过垄断保障性廉租住房市场,进一步扩张自己控制社会经济生活的实力。担忧之二是,政府提供保障性廉租住房的目标能否实现,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观察的问题。担忧之三是,通过城中村改造来解决保障性住房,其结果是与民争利。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政府到底应当怎样提供公共保障服务,或者说,到底应当怎样来观察和看待政府行为。被审查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其同伙、那个与本人同名的总工程师张曙光,他们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他自己及其一小撮人服务的,难道还不清楚吗?他们身体力行的是,立党为私,执政为利。近其实,判断政府行为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界限和标准是,政府是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来看,也可以找到一个界限和标准。全部社会产品大致分为三类: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半公半私产品。纯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军队警察当然不能由私人来办。如果这类产品政府供给不足,出现黑社会势力,这只能说明政府无能,因为政府供给不足,才有黑社会替代供给;如果政府供给充足,黑社会也没有活动的余地。私人产品由市场供给,也不成问题。问题就出在半公共半私人产品方面。保障性廉租住房的情况就是如此,笔者就结合唐家岭的情况,深入对其中可能出现的政府与民争利的可能及解决办法提出了个人看法,认为是拆迁改造不能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因为唐家岭人出租房屋赚钱了,因此政府要强行拿走一块,不能让唐家岭人独吞。拆迁以后不盖北漂公寓之类的保障房,而是卖给开发商,这样,可以赚得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另外开发商建设商品房,既可以增加建筑业税收,还可以增加商品房税收,而建保障性廉租房,政府还得补贴。因此,唐家岭的故事,实际上是以城中村改造为名,行与民争利之实。因此,斩断争利之手,增强让利之心,必须由政府生产,政府经营;政府融资,市场供给;政府规划,民间融资,民间供给并且停止侵权行为,承认民间已有供给廉租房的合法性,使之从地下转入地上,并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在城中村改造中如果能够实施以上办法,不仅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以得到合理解决,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也可以得到校正和规范,政府也就不是争利之手,而是具有让利之心,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类似的问题,目前我国民间社会的建设和自治同样可以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是采取政府征收、完全拆除、重新建设的办法,而是由村民自己做主,按照规划改造,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以拆除,对其经营加以规范,如果政府要对其租金加以管制,就应当予以补贴。再如,对于"小产权"房,也应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