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山乡回荡——法官不应是空谷回声的听客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jco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革命的道路是农村包围城市,而当今中国法治发展之路恰恰又如同以城市辐射农村,以工业反辅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由城市向农村渗透与推广,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正如费孝通所言:“在理论上,新的司法制度下乡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的中国广大农村,如何应用现代的法律产品,协调传统的农村社会对现代法律的种种不适应,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在法治进程中平稳过渡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而作为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主角—法官,其理念和行为方向,是关系到农村社会最终能否融人到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来的重要因素,这是实务的农村法官们理应思考的问题。文章探讨的内容如下:一、诉讼成为最公正的选择—来自农村纠纷解决状况的调查;二、农村法官世俗化的定格-法律的“边缘人”;三、农村和谐司法的要求-法官不应只是迎合。
其他文献
2003年年底,江苏法院系统启动了以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为主导的审判管理改革,对构建审判管理协调机制作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法院审判管理改革为视角,对审判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作为我国诉讼制度上一项优良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渐步人法治化轨道。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各地法院始终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评价一项制度的效果如何,必须要放到司法实践中去考验。最近,笔者对辖区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专题调研,通过调查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缺陷及
本文从陪审制度的历史和价值出发,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这一问题展开论述,试图通过重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分工”来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文章探讨了生活场景对司法生命力的考量,内容包括:生活场景中判决的公众认同困境、判决与公众认同冲突的原因解析、公众认同之于判决的价值意蕴、在生活世界中塑造合理的公众认同观念等等。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绝非仅存在于个别民事案件,抑或个别法院、个别法官之中,近几年来,已经成为比较普遍存在的裁判现象,诸如刑事案件中量刑幅度的把握,商事案件中合同有效与否的认定等等,也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且,这一现象还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现象造成的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控制对策认真加以研究。文章从如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造成的危害;二、同
司法权威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司法权威就没有国家权威,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但目前我国愈演愈烈的涉诉信访现象,使司法权威受到极大挑战。文章探讨了涉诉信访现象及社会原因、涉诉信访导致司法权威缺失、重塑司法权威的途径。
刑事政策是现代文明重要成就之一,刑法的政策化是现代刑法最重要的特征。如何确立刑事政策,关系到刑法机能的发挥,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共中央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要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刑罚执行等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故当前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政策基于历史传统和社会发展进行新的价值选择和
本文有三个立意:一是,不容否认,社会转型时期的司法在“断裂社会”的社会结构下运行,司法的职业性与世俗性之间产生了难以避免的冲突,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社会转型期”不是一个被滥用了的“大词”,它是具体的当下的也是迫切的;二是,出于司法策略的考虑,司法政策会作出相应的调整,而刚柔并济是一个凸显的指向。一方面,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具有权威性,呈现出一种刚性,另一方面,法律运作当中又包含着浓浓的人
司法公正是司法最本质的要求。近几年,学术界多有将当下我国法院司法不公的种种表现归因于司法不独立,也有将司法不独立归因于司法不公,多数是从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裁决没有终局化、法官职业平民化等制度层面因素中寻找出相互之间的关联,作者发现从这一层面分析,这些关联因素像一个解不开的结,它缠绕着,找不到头找不到尾。文章对我国司法的生活立场进行了检讨,探讨了我国司法现状与社会生活场景的不和谐及应对措施
2004年5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图片新闻。报道河南省浚县法院善堂法庭法官苏建新为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亲自动手将原告刘某新房墙壁上的两处窟窿补好,终使原、被告达成谅解,使一起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本文从该案件谈起,从“平息矛盾是法院/法官难以承受之重”等等方面探讨了司法裁判职责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