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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小支流7000余条,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初步建立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总体架构,以及水量分配应把握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选择主要河流;按河流和行政区划甄选主要控制断面,并分配可利用水量;应注意东中西部发展水平不同、用水结构差异,选择合适的水平年,并适度留有余地;要考虑三峡及其上游水库群和主要河流控制性水库调蓄的影响,流域内与跨流域水量合理调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游河网地区、感潮河段可操作性问题,提出多年平均、遭遇枯水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