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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社会公益性是代表国家公权的行政法和代表私权的民法在消防安全领域存在协调发展、均衡作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消防行政管理机制,弱化微观行政管理、强化宏观指导,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以火灾保险机构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推进消防工作进程,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社会综合防御和抵抗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