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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国际旅游在全球化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并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国际旅游业还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与促进。根据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应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还没有旅游基本法,以及有关法律对地方政府在国际旅游合作中的行政主体角色定位不明确,跨境旅游还面临着一些法律难题。随着中国加入世界旅游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全球化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迫切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职能,根据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参与国际合作。因此,为解决全球化背景中跨境旅游合作的法律难题,需要从国家法律高度确立地方政府的行政主体角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