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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形势,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一部单行刑法,又相继颁布了六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针对刑法典中某些条文规范的不足,对刑法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是最主要的修正刑法典的方式;但从刑法修正案的实体内容来看,体现出了扩大犯罪圈的倾向。本文作者认为,修正刑法典对于保持动态犯罪圈而言有其必要性,但在“犯罪化”的同时,也应进行适时的“非犯罪化”,以完善动态犯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