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确定了职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新法的实施,在2007年4月4日又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这足以证明我国对创设这一新的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本文对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进行介绍,分析了选用破产管理人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