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列强中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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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0月18日,英法俄德日五国驻汉口领事联名发出“严守中立”布告,此为除美国外当时国际列强自武昌起义以来首次就此问题官方公开表态。布告云:为布告严守中立事,现值中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军互起战事,查国际公法,勿论何国政府,与其国民开衅,其驻在该国之外国人,无干涉权,并应严守中立,不得藏匿两有关系之职守者,亦不得辅助何方面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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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战后国共争夺的重要地区。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由于苏联因素的介入,使东北的国共争夺明显受剑外部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杂多变的面貌。旅大虽非战后国共在东北争夺的重点,但因其为苏军直接占领和军管,苏联因素在战后旅大的影响更大,甚而可以说是决定战后旅大诸问题的关键性因素。
中华民国在中国历史舞台所扮演的角色无疑是十分独特的,作为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制国家,它不仅要清除中国千年封建制度残留,更要竭尽全力去建立一个没有模板与示范的亚洲近代国民国家,并需时时应对来自各层面的种种挑战。在诸多挑战中,民国时期的中外关系极具历史意义,以至于有学者这样评价:“毋庸置言,民国时代的中国历史是由它的对外关系的性质所界定、塑造,并且最终必须依此来解释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的与“互市”国的外交体制②因中两“条约”的签订而发生了变化。这些“条约”虽然更多关注的是贸易等问题,但是,其中很多条款也要求清政府在外交体制上做改变,这种改变促使一种新型的外交体制在中外交涉过程中酝酿。
近代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既有对清代中前期做法之继承,又有新变化。其继承主要体现为光绪八年前,中朝双方在涉及交涉案件,以及宗主国和属国司法权限划分问题时,仍沿袭清代中前期做法,其变化则主要体现为光绪八年后中方为强化对韩宗主权,不仅强化了中方在双方交涉案件中的审判权,而且还强调了宗主国对属国的司法管理权。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双方在具体的司法权限划分上出现了宗主国享有更多、更高权利,而属国无权现象.这
在设立西洋近代式的外务部之前,清朝并未在中央设立专责对外关系的行政部门,迄今为止,受到”朝贡体系”概念之影响,似乎形成了这样的认识,认为在”条约体系”之前,清朝是以礼部”管辖”来自海路的”朝贡国”、以理藩院”管辖”来自陆路的俄罗斯和其它两北陆邻国家或政权。
军舰是一国武装力量的象征。任何一个独立的国家都不会轻易允许外国军舰任意游弋在本国领水之内,更不用说允许它们长期驻泊于本国领水之内了。但是,在不平等条时代,列强以武力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条约特权,其中包括外国军舰长期驻泊中国领水的规定。列强通过这种条约的规定,甚至依靠曲解条约文义,把大量军舰留驻在中国领水内,包括内江、内河、内湖在内,中国所有领水几乎都成了这些军舰任意光顾之所
咸丰八年五月初三(公元1858年6月13日)日,俄国抢在列强之先与清廷签订了中俄《天津条约》。如果以时间而论,《天津条约》是中俄之间签订的第三个不平等条约。就条约内容来说,《天津条约》涉及中俄之间的经济贸易、文化宗教、边界外交等各方面,属于综合性条约。
1824-1826年和1852年,英国通过两次侵缅战争,夺取下缅甸各省。1885年因缅甸与法国的关系过从甚密,引起英国的不满,英缅矛盾加剧,英国准备再次侵略缅甸。缅甸为清政府的朝贡国,对于日渐尖锐的英缅矛盾,清政府不能视而不见。自1885年到1886年清政府就缅甸问题与英国政府进行了交涉,在前期的交涉过程中,有两条线索同时并进,一是赫德受清政府之托,同英国外交部进行秘密交涉,一是曾纪泽以中国驻英使
由于日本佛教文化最初主要是从中国传入的,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佛教各宗派的创立者和佛经翻泽者玄奘、法显、智顗、惠远等大师的活动遗迹和中国的佛教名山五台山、峨眉山、九华山、天台山一直是日本佛教徒的崇拜和追寻目标,尤其是平城、平安时期,到中国“攀名山、访名僧”的日本僧人曾经相望于道,前赴后继,道昭、最澄、空海、阿倍仲麻吕、荣两、道元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外交矛盾交织.庆亲王奕劻以皇族特殊身份进入中央政权,执掌军政外交,参与处理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进犯北京和列强强制签订《辛丑议和条约》等事宜。总结奕勖外交中的特点及经验教训,将给人们以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