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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作为衡量国家与地区综合实力的关键指标,长期以来一直为各国家或地区所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当前背景下,中国的创新能力对比改革开放初已有质的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模式也从过去追赶模仿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逐步转入依靠自主创新,引领技术变革的轨道。创新源自研发,要维持创新的高绩效,则必须要保证研发资源的足量投入。在税收领域,目前关于企业研发的研究,聚焦于税收政策能否有效补偿研发的正外部性,从而刺激企业增加物质投入,如增加研发资金投入等,但鲜有文献关注到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人力资源投入的影响。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说到底是人才驱动。若仅关注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物质资源投入的影响,而忽略其对刺激企业增加研发人力资源投入的效果,则不利于对政策的进行全面准确评估,最终影响创新驱动战略的总体进程。为此,本研究从外部性理论、税收优惠理论、产权理论等理论基础出发,首先在理论层面论述了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企业扩充研发岗位的可能性及其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利用1298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5至2019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的方式,实证考察现有税收优惠对企业扩充研发岗位有效性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地刺激企业扩充研发岗位数量,吸纳更多的研发人员,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研发资金的支出将正向调节税收优惠,从而促使企业进一步扩充研发岗位。但是,税收优惠的正向刺激作用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进一步地,在添加研发资金调节项后,税收优惠在国有企业依旧不显著,其仅在非国有企业中发挥了显著的正向刺激作用。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1)第一,要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让渡部分政府收入,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进而换取更高的创新意愿与市场活力;(2)增强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3)应将税收优惠政策向更具创新活力与创新能力的非国有企业倾斜,充分重视非国有企业在吸纳创新人才就业方面的优势所在;(4)政府应同时通过健全法制环境、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多举措并举激励企业创新,共四项建议,以期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在刺激企业扩充研发岗位方面的作用效果,从而改善创新人才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