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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本是保障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但是运行不当也很容易侵犯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实体权益,由此引发新的纠纷。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正是解决执行程序中实体上纠纷的一个渠道。作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对监督制约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合理的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律,虽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但是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仍然存在,例如救济主体过于单一、异议审查程序不够规范等,十分不利于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功能的发挥。基于此,本文探讨了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理论问题,揭示出对权利的救济和对权力制约的需要,是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基础。同时立足于执行实践现状,通过比较和分析提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并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