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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迅速扩招,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迅速增加,再加上大学生就业需求存在地域差距、就业歧视矛盾突出、大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就业观念复杂多变等现象,导致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就业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作为承担大学生就业主要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如何在大学生就业中提供大学生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如何维护大学生就业的公平性,以及如何避免“政府失灵”。对于大学生就业,地方政府应该在什么样的责任范围内才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本文以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视角,分析地方政府承担大学生就业有限责任的内涵,以政府有限理论、地方政府权力有限理论和地方政府能力有限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方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接着通过大学生就业市场失灵、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现象、大学生就业制度变革和教育与就业关系的发展分析了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地方政府履行有限责任的必要性,根据责权一致原则、效能原则、灵活性原则,确定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地方政府履行有限责任的内容:地方经济宏观调控、劳动力市场、就业保障体系等三方面。根据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地方政府有限责任的主要职能: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实施创业和就业计划、做好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分析了地方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有限责任的现状,指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地方政府履行有限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缺位、责任越位、责任错位,探讨了导致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地方政府权力有限、能力有限、行政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缺乏有效监督。最后,根据地方政府有限责任的主要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地方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有限责任的对策建议:加强宏观调控,扩大就业需求;强化服务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督责任,以便地方政府更有效地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