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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多数上市公司忽略对股东权益的保障,采取少分红或不分红的行为,或者分红但分而不均,仅让少数大股东获益。大股东又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加上雄厚的资本又导致一股独大让股东享有的权利大小不等。这些弊病极大地蚕食着多数小股东的利益,加上股东自身对股东权益漠不关心,导致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大为降低,影响了证券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壮大。为解决上市公司分红问题,证监会推行的强制分红政策,则会带来以下好处:提升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终带来的结果是:保护了股东的投资权益,稳定了上市公司的资本。但由于强制分红政策的制定是政府行为,属行政干预。企业上市本身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在这一行政干预下,会使得大批效益低下的国企横行股市,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质量。再者,分红与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政府的积极干预,有损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利于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此外,政府推行强制分红制度,将该政策一刀砍向所有企业,而不实行差别对待,这会让一些尚在发展萌芽期的企业负担加重,最终影响其扩大再生产。为更好的解决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我们在完善强制分红制度的基础上,需寻找其他替代性措施。企业不妨自主发行优先股,让获取收益的股民让渡徒有虚名的股东表决权来增加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同时发展机构投资者,来稳定企业的资本市场;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股东强制分红之诉,进行相关税收制度的改革,最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强制分红制度带来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