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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京都议定书》三个灵活机制之一——排放权交易机制进行了详细分析,探讨了该机制出现的背景及原因,该机制的基本涵义以及与其他两机制(联合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区别和联系;并在分析中主要论及该机制的规则设置,这些规则如何达到促进附件一缔约方减排温室气体的目的及现存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最后基于对排放权交易机制规则的分析和理解,认识到该机制虽然现阶段只有发达国家缔约方能够参与交易,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是随着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趋势的到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利用排放权交易机制与其他两机制的联系,参加到控制全球变暖的行动中,同时争取在后期谈判中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文章一共分为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论。在前言部分,主要是简单地介绍了现在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问题之一——气候变暖。这一问题危及当代人和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这一危机。但是由于气候变化其自身的特征以及一些历史原因,需要发达国家率先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这时矛盾就凸显了——部分国家减排义务与短期经济利益损失的矛盾。于是旨在降低减排成本的灵活机制应运而生。当《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后,国内对三机制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研究还呈现空白,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环境法大气领域这一新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正文首先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内涵谈起,其中穿插了本机制与其他两机制的简要区别和联系,然后论及确立该机制的法律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和最近谈判对规则完善的新发展。正文第二章和第三章是主体,重点介绍分析了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规则设置和机构保障。第二章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就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机构设置、遵约体制、参与主体、交易客体与交易限度进行介绍,重点分析了排放权交易机制中非常关键的两点——交易的限度(承诺期储备量)和遵约体制与排放权交易的联系。而第三章从进行排放权交易的程序角度,对交易前分配数量的计算、国家登记册的建立以及如何通过国家登记册进行转让和获取信用额度进行了阐述。基于前面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分析,正文第四章重点关注的是现有规则对保障机制顺利运行的价值及有待完善之处,具体来说包括补充性问题、“热空气”问题、“卖空”、法律实体参与交易、遵约体系修正案导致的困境等问题。在结论部分,基于文中的分析,认识到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谈判和完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多方博弈、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机制无疑有利于调动发达国家参与减排温室气体的积极性。对于发展中国家也有其价值。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自身温室气体减排低成本的有利条件,借助排放权交易机制,扩大清洁发展机制的使用,积极参与到控制气候变暖的全球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