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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学术界对此次危机做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以逐利为目的开发、销售、交易信用衍生产品的行为受到猛烈抨击,此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金融企业的资本监管力度。自Basel Ⅰ首次提出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框架以来,以逃避资本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没有停止过。学术界将某些规避资本监管的金融创新行为称之为监管资本套利,即在不降低甚至增加金融机构总风险的情况下,释放监管资本用以扩张业务。随着金融控股集团在全球范围的兴起,监管资本套利技术得到了新的发展。金融机构边界模糊化、金融控股集团内部资本流动都为跨部门套利提供了空间。以往基于分业监管模式的资本监管已经无法适用金融控股集团。而且,金融控股集团因为其业务庞大、客户广泛,一旦其资本充足性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偿付危机,其波及面之广,甚至有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因此,构建一个基于防范监管资本套利、针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监管框架变得十分紧迫。国际上针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正式文件有两份,一个是1999年由国际银行业联合会、证券市场协会、保险监督官协会联合成立的三方小组公布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最终文件》,一个是欧盟在2002年通过的《金融集团指令》,这是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两份文件尤其在规范集团资本充足性方面做出了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对于我国来说,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国内已经形成了数量和规模都十分可观的金融控股集团。但我国的监管体系仍然停留在分业监管层次,对于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也仅限于分业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备忘录机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目前国内无论是金融产品种类还是交易技术都不成熟,还没有形成欧美国家比较成规模、成体系的监管资本套利活动。这正好为我国的监管者提供了一个时间窗口,可以提前构建和完善资本监管体系,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本文共分六章,思路如下:第一章,前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已有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简要说明了本文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第二章,详细阐述了监管资本套利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发展及影响,为分析金融控股集团的套利模式进行铺垫。第三章,首先对本文所研究的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说明;其次,要分析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首先要分析其经营特点,尤其是风险特征,这对它的经营策略和资产配置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基于此,本章对金融控股集团两类特殊风险展开分析,并对当前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进行了简要评述。第四章,是全文的研究重点之一,在上一章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控股集团各个子的资部门的资本充足要求,归纳了金融控股集团的两种套利模式,并用实例和举例的方法分析套利行为对集团资本的节约效果。第五章,是本文的研究主旨,根据前一章所提出的两种套利模式,从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实践三个方面提出了对于目前资本监管体系的改进。第六章,结合目前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和监管的现实情况,提出针对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基于防范监管资本套利的资本监管体系构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