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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和纳税人权益意识的加强,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越来越高。同时新《征管法》明确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救济过程中依法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国的纳税服务从制度、方式、措施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在实践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具体服务内容针对性不强,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税务机关的服务供给不相适应,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纳税服务的定位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构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时代要求,更是纳税人的迫切要求。就税务机关内部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通知中要求“最大可能地响应服务需求。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准则深入贯彻,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高效满足”。同时,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机构改革已经到位,自上而下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新的契机。笔者认为,优化纳税服务,不在于服务的数量和看似多么创新,而在于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真正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这也是构建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的重要目标。对此,笔者以纳税人需求导向这个视角,结合山东省纳税服务的现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如何构建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重点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本文的创新之处、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第二部分对纳税服务、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两个层面,介绍了建立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主要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分别论述了目前纳税服务的主要形式,以及我国纳税服务供给的主要推动机制。第四部分通过纳税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对纳税服务需求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初步掌握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倾向。第五部分,承接上一部分的供求分析,通过对目前实施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需求进行对比,作出纳税服务供求平衡性的基本判断,并且挖掘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证明了构建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的必要性。第六部分具体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对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首先,拓宽和完善纳税服务需求发现渠道,及时发现纳税人需求;其次是根据纳税人的多层次服务需求,针对性的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最后论述了建立需求导向型纳税人服务所需的保障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