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理知识与历史学科间存有密切联系。随着历史核心素养的提出,对学生必备能力、知识水平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从近几年高考文综历史试题来看,其命题趋势更趋向于政、史、地三门学科间知识的交叉与融合,这也要求高中历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历史学科为依托适当进行相关学科知识的渗透。将地理知识引入高中历史教学中,目的在于使高中历史教学质量得到更好改善的同时,达到历史教学的有效效果,符合新时代育人模式和教育制度改革的发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理知识与历史学科间存有密切联系。随着历史核心素养的提出,对学生必备能力、知识水平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从近几年高考文综历史试题来看,其命题趋势更趋向于政、史、地三门学科间知识的交叉与融合,这也要求高中历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历史学科为依托适当进行相关学科知识的渗透。将地理知识引入高中历史教学中,目的在于使高中历史教学质量得到更好改善的同时,达到历史教学的有效效果,符合新时代育人模式和教育制度改革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学生巩固历史知识、提升学习能力、培育价值观念,加强对历史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对当前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后发现,虽已有学者对“地理知识”“历史地理知识”等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进行研究,但仍缺乏对统编版高中历史教材中所包含的主要地理知识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进行系统分析。本文目的在于为高中历史教学运用地理知识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为一线历史教师提供可行的教学新思路和新方法。本文通过论述地理知识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必要性,从落实历史核心素养、适应高考改革和提高学生能力三方面强调地理知识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中的具体价值。本文从知识、能力和价值观三个层面分析,将地理知识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中,能够加深理解历史知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形成立体空间概念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同时,涵养家国情怀以及提高生态环保意识。鉴于本文涉及历史地理学相关知识,在统编版高中历史教材的基础上,从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两方面对教材中所涉及的地理知识内容进行整合。通过采用调查研究法,选取吉林省辽源市两所高中的学生及一线历史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旨在呈现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地理知识的具体应用情况,并结合所掌握的信息,发现问题并找出成因。针对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教师教学角度提出将地理知识应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的可行策略的同时,论述了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应用地理知识应遵循适度性、学生主体、科学性、遵循教材、灵活性原则。最后,以统编版高中历史教材第5课《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为例,进行教学案例分析,探究地理知识如何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进一步说明地理知识合理应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具有一定可行性。
其他文献
2019年6月,习近平主席与普京总统共同宣布2020年、2021年举办中俄科技创新年,在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中俄科技创新年如期举行,彰显了两国科技合作的现实性和特殊性。在中俄科技创新年框架下,中俄两国各层级科技交流频繁,科技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中俄科技合作已经成为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最重要的方向之一。本篇翻译实践报告所选取的翻译材料是自2020年8月26日中俄科技创新年正
抵押权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物用益,也可以处分抵押物之收益。抵押财产被扣押即意味着抵押权进入实现阶段,《民法典》第412条规定了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实现阶段的租金收取权。若抵押人与承租人互负债务或者预先处分租金债权,那么抵押权人的租金收取权在实现的过程中可能与其他主体的权利发生冲突。这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动摇抵押权制度“担保之王”的地位,实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寻求
财产自由流动是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可以盘活固化的社会资源,确保财产所有者营利止损。抵押物自由转让是所有权的内蕴之义,是私法自治的体现,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时,抵押动产自由转让应为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出于抵押权利益保护、尊重当事人合意之考量,《民法典》为限制抵押物转让预留了特别约定的空间。但随着《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对转让特约的基础效力和对抗效力、登记能力和
清代吉林地区实行旗民二元行政体制,职官设置形成两个体系,即旗制下军府机构与民署机构,两种体系下官员设置与选任方式各具特色。本文通过对档案和地方志等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结合清代吉林地区行政管理体制,从军府制、旗民二元体制到清末行省制三个阶段的发展变化,对清代吉林地区旗署、民署官员的设置与选任方式进行考述。雍正朝以前,吉林地区实行单一军府制,吉林将军衙门、各城副都统和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等机构的官员设
司法实践与学说理论对于高空抛物致损情形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这一问题争论不休,《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此种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于《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民法典》第1254条属于对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扩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基础为:该主体对于危险有控制的可能性、合理信赖原则以及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物业服务企
烟草满文译为“丹白桂”(dambagu),其传入东北的时间要略晚于关内,在东北地区,烟草传入辽吉地区的时间也要早于黑龙江。本文利用清代档案、地方志等史料,分析、梳理了清代早期烟草传入东北的途径、危害、统治者实行的烟草政策,以及烟草传入东北产生的影响。努尔哈赤、皇太极统治东北时期,烟草传入东北。早期烟草传入东北的途径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来自朝鲜、蒙古和明朝军队,其中以来自朝鲜为最主要的传入途径;而来自
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为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的股权,其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息息相关。股权价值始终存在于目标公司,并随着公司的经营状态不断变化,虽然这不影响股权的返还,但可能影响赔偿损失的范围。另外,股权交付要经历三个阶段,因此股权完成交付的认定也造成对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判断稍有不同。由于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公司法,故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与理论也会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
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人才驱动来实现质量变革,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日益明显。现代化组织中领导者和员工构成了企业人才资源相互共存的两个方面,共同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复杂动态的变革环境下,员工对领导者的支持对于企业价值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他们既是企业管理的参与合作者也是领导拥护者,若其对阻碍企业进步和变革的潜在问题选择沉默,将损害企业运行质量和创新发展效率。因此,探究企业员
《民法典》第988条作为“不当得利”一章的新增规则,规定了得利人将已经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对受损人的得利返还义务。然而,学界对该条规范关注甚少,实践中直接适用该规范的案例不过几则,有滥用误用之嫌,故对该条规范存在解释论证的必要。本文将遵循体系检视-限制适用-行为认定-返还效果的逻辑,层层深入,对第三人得利返还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对第三人得利返还规则进行体系检视。第一,分
儒墨两家在战国之时皆为当世显学,二者不光是彼此诘难,更多的还是相互影响与吸收。西汉自建立以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已是大势所趋。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经济得以进一步恢复发展,思想文化也愈发繁荣渐成多元发展之势,儒、道、墨等先秦诸子之学再一次进行了互相的影响和吸收从而完善自己,以适应时局之需要,其中尤为可道的是儒家学者通过“援墨入儒”的方式来完善扩充自己的思想政治体系,并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