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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国,每年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大体相当于国家当年财政收入的1/6,其中农村所遭受的损失约占80%以上。传统的灾害救济方式主要以生活救助为主,并不能对农业再生产提供有力的补偿,并且救济力度往往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和社会捐赠情况,未能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力量进行风险分散,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自然灾害补偿的实际要求。而农业保险对于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农业保险在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已取得了不少收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由此也成为一种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的国际惯例。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来看,农业保险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一种适合本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符合农业保险发展规律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以及与该模式配套的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农业保险作为其中较为重要的非价格类农业保护政策,也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和供给展开研究,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探讨了农业保险的福利性、外部性及准公共产品性质,指出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的传统理论依据并不严密,同时本文认为,农业保险的政府补贴额度取决于它与其他支农工具相比所具有的有效程度。在目前情况下,将农业保险中对大宗农作物和牲畜的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会更好的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意义。其次,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的农业保险发展概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总结了它们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在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制度模式进行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政府缺位;对投保人支持力度不足;“统保”、“以险养险”等经营模式的局限性;再保险安排不合理等。最后,结合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提出理论原则和政策建议,充分考虑当地农业风险特点、农业生产特性、农户的行为习惯与偏好、政府的财政能力、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以探索出适宜本地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