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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重复诉讼一直是干扰正常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很多,有些是当事人急于得到审判结果而盲目起诉,有的则为了干扰对方当事人恣意诉讼,还有就是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等。重复诉讼不仅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诉垒,而且也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害,同时也对法院的诉讼程序造成了侵害。本文通过大量的阅读和查找相关资料,结合三个典型案例,提出一系列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禁止重复诉讼进行了系统分析。论文不仅针对案例相关的理论逐个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处理建议,而且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从案例呈现的难点和要点出发,围绕着诉讼标的理论和既判力理论来解决问题。此外,论文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案例来讨论这些理论对我国司法实践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法律有关禁止重复诉讼问题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建议,对完善禁止重复诉讼出现的突出问题尽点微薄之力。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大约三万多字。第一部分主要以司法实践当中出现的有关重复诉讼的三个真实案例为主线,指出法院审理结果的不适当性。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抽象的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理论,并且对这些理论是否适用于案例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不仅系统运用了国外学术界的有关重复诉讼理论,而且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应当用哪种理论去解决或者说是说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重复诉讼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和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实务中的适用界限、及其包含的既判力理论和诉讼系属理论。这一部分,对第一部分提出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回到三个案例中进行分析说理。通过这种分析,较为系统的解决了案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笔者提出的有关禁止重复诉讼的解决机制。首先提出了重复诉讼的识别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含诉讼标的理论的新旧说。不仅分析了这些新旧理论分别适用于解决哪种类型的案件,而且比较了理论之间的优点和缺点。其次,分析了日本的争点效理论,提出我国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哪些问题应当适用这种新的理论。最后笔者提出具体的禁止重复诉讼的程序设计,例如建立原告递交原始证据的锁定制度、建立立案查询联网系统,最后提出在修改法律的时候有必要把具体的禁止重复诉讼事由明确化,做到在司法实践当中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