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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之战,战争的最直接参与者就是抗日军人,如果没有人民子弟兵的积极参与和家属的支持,很难想象新生的政权能够持久发展下去。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各个根据地所处的战事环境和区域历史基础不尽相同,中共中央并未制定统一的优抚安置政策和措施,而陕甘宁边区作为当时中共中央的所在地和抗日根据地的模范,其所实行的政策在边区实践成功后进行了推广,各个根据地优抚安置机构的设置和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边区为蓝本的,因而时至今日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优抚安置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的优抚安置制度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既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陕甘宁边区为了激励抗战将士士气,提升抗日部队战斗力,维护后方社会稳定,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消除军人后顾之忧和家属生活之虑的优抚安置政策,主要采取了包括优待军人、保护军婚、抚恤残废、退伍安置和优待抗工属在内的优抚安置举措。这些举措的实行维持了抗工属和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了边区社会的稳定;调动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积极性,巩固了边区部队;极大地鼓舞了参战将士,提升了军队战斗力。这一时期的优抚安置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和发展,所形成的优抚安置工作的内容和基本原则,为日后我国优抚安置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争取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