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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对人类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土地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基础性的物质条件,人类从土地中得到赖以生存的衣食住行的基本条件。因此,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然而,现阶段我国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范行为,给我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带来了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土地管理的主导者,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自主权,而土地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能给地方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带来收益,因此,围绕着土地资源的管理产生了一系列利益集团博弈,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产生了多种土地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主导者,在其土地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违规行为。诸如,违规批地,违规或虚假招拍挂,低价出让或转让土地,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默许或纵容违规用地,甚至弄虚作假、非法确权登记发证等土地违规行为,并且这些违规行为呈现出强制性、隐蔽性、侵害性等特征。地方政府的土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并引发了政府公信力下降、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土地利用秩序被破坏,粮食供给安全受威胁等问题。深入的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错位政府政绩观、土地管理体系的漏洞以及行政权力的强力干涉等几个方面的原因。针对地方政府土地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应该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政府政绩观念、改革土地征用制度、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加强土地管理监督以及健全土地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来强化对地方政府土地违规行为的治理,以更好的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