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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化、城市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跨区域公共事务。跨区域公共事务的特征决定了仅靠单个地方政府无法加以解决,应该走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道路。事实上,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已经开始起步,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解答和探讨。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国地方政府在跨区域公共事务上的合作治理”这一论题。 本文通过对从“囚徒困境”到合作博弈的博弈解析,分析了跨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可能性及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并结合欧美国家合作治理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即通过制度化的设计,加强各方的协商和信息交流,消除彼此间的不信任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地方政府间的集体非理性结局。具体的制度设计应重点体现在四个机制的创建和完善上:动力激励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而这些机制发挥作用还需要建立跨区域的协调管理机构去具体运作实施。此外,政府还应加快合作治理理念的转变,加强在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方面的改革,为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