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云南境内远古时就生活着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民族群体,秦汉之间,他们或随畜而迁,过着游荡畜牧的生活,或固定邑居,过着定居农耕的生活,亦或山居采集,过着半耕半农的生活,均不存在统一至上的权利,彼此自成体系而不相隶属。秦统一六国,建立了封建中央集权,于全国设郡县,还于西南开通“五尺道”,使中央王朝的统治开始涉及云南地方。汉沿秦制,续设郡县,继续经略今云南地区,先置益州,后置永昌,将云南一域完全归入封建中央的统辖内。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林立,纷争烦扰,社会情势转变急剧,云南域内民族、社会、经济也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大姓势力出现并把持了封建王朝的地方权力,民族间的分化融合日益明显,演化出了乌蛮、白蛮两个南诏大理国时期主要的民族群体。由于统一的中央政权权力的缺失,在洱海区域出现了互不统属而又相互争斗的六诏,代表了地方民族势力的崛起和发展。蒙舍诏在六诏之南,又称南诏。南诏先兼并白子国,又在唐王朝的支持下,统一六诏,进而借机东进平爨部,势力大增,终与唐王朝中央发生冲突,通过战争,南诏最终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地方民族政权。南诏政权模仿中原内地王朝的政权组织架构并结合自己的特点,初步建立起了自己一套政治制度,如设清平官、坦绰、久赞、布燮等辅佐国主议决国事;设六曹以作为执行政令处理事务的行政执行机构;设置地方区划,以都督、节度等统领管辖;以村社为基础建立乡兵等军事制度。到后期,随着国事日繁,又改六曹为九爽,改地方军事驻镇为行政管辖等等,这些也为后期大理国的建制奠定了基础。大理国沿袭了南诏的中央、地方官制的构架,同时也根据实际作了一些调整。原来相当于宰辅的清平官被相国所代替。布燮、久赞、坦绰及新设的彦贲变成了表示阶级的虚衔。九爽中部分机构和职能有所变化,地方改设府、镇。在南诏几百年经营的基础上,大理国时期的云南地方较南诏在经济、社会等方面都有所提高。南诏大理国与中原内地封建中央王朝关系密切,其政治与政治制度的内容往往仿而置之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南诏大理国地方民族政权虽相对独立,但始终都处于中国的版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