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人们正生活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并存的“双层社会”当中,享受着网络所带来的便利。但是网络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也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平台和途径,网络诽谤行为就是其中一种。网络诽谤行为是传统诽谤行为的变异,它是指在网络空间中,捏造、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当前我国网络诽谤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但是对其进行规制的立法和司法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将从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分析入手,着重研究我国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规制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对走出困境之对策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网络诽谤行为产生的背景及其现实危害。网络诽谤行为是从诽谤行为演变而来,在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论述时,必须首先对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做出界定,并且网络诽谤信息不同于网络谣言和网络虚假信息,在进行研究时,不能用后两个概念进行替换。网络诽谤行为除了具有传统诽谤行为的一般特点,还因为网络的特性发展出了诽谤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发布者隐匿性,诽谤负面影响难以消除等特征,并且根据不同的标准,网络诽谤行为还能够划分出不同的类别,对于每一类网络诽谤行为,我们在治理时都应当结合其特殊性采取不同的措施。网络诽谤行为的产生植根于飞速发展的网络环境,却给现实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种现实状况的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规制。第二章主要对我国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做出了阐述。我国立法对网络诽谤行为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各种法律规定中,宏观上缺乏系统性,另外,在网络诽谤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网络诽谤行为公诉标准的认定等微观方面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而我国的司法实践近几年已经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并且对特殊网络诽谤对象的规制、网络诽谤受害人的诉讼困境以及公安机关的两难困境等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在这种立法与司法状况之下,我们必须积极寻找应对之策,以使网络诽谤行为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规制。第三章是对网络诽谤行为域外治理经验的介绍。网络诽谤行为在全球化的今天已经不是某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对其进行规制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我国在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规制时,研究并学习域外的相关治理经验就成为必须要做的功课。这一章中,笔者挑选在网络诽谤的治理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韩国、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对其网络诽谤行为的主要治理经验进行详细阐述,以为我国规制网络诽谤行为提供经验借鉴的样本。第四章是本文论述的核心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在完善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规制方面应当采取的对策。一方面,我国应当借鉴韩国的优秀经验,制定专门的网络诽谤法,并从确定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衡平原则、分类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明确政府机关的职责与权利界限以及严格对网络诽谤行为的刑事规制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立法设计。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要从建立网络诽谤受害人取证辅助机制、审慎处理针对特殊对象的网络诽谤行为、完善网络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关建设,以最终达到有效规制网络诽谤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