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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进入信息社会,提高社会信息化能促进社会现代化和经济的发展,滥用和侵犯个人信息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但是却没有一部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因此,中国必须加快脚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应尽快建立以完善现代个人信息保护系统,保障公民的“个性”尊严,以促进合法的个人信息能顺畅流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地保护。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对概念明晰的情况下,阐述了如何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进行保护,同时结合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和模板,根据我们的法律传统和社会基础,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第一部分,个人信息的界定。这部分主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分析这几种界定方式的优劣,以进一步确定的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的范围,还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本节讨论的个人信息的性质,分析和比较不同的学术观点,总结出个人信息的属性。第二部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表现。本章从理论上界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并详细分析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各种样式。同时,列举出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所具备的责任性质,以及它要具备的归责原则。阐述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应负的责任,认为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民事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或违反合同的责任原则,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在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对归责原则进行运用。第三部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方式。阐述了违反个人信息的标准和范围,识别有关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分析具体责任承担的一般方式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承担方式。第四部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和未来的途径。通过和其他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相比较,再结合我国现有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分析研究中国目前在立法的道路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阻碍,并提出关于立法所应考虑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