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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直至中止等各个过程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控制和调节的角色,这一制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影响到公司法加大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规范经济秩序的目标能否有效率的实现。从这一意义上讲,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很有必要。一般认为,公司资本制度中公司资本的功能有两个:一是经营和资本增值的功能,二是偿债和债权担保的功能。两大功能分别对应着两大目标:效率和安全。授权资本制偏重效率,法定资本制偏向安全。从世界范围内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发展趋势看,各国都倾向于充分发挥公司资本经营和增值的功能,最大化股东利益,而逐渐放弃资本偿债和债权担保的功能,放弃公司资本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功能。本文分析了这个趋势背后的经济逻辑,将公司资本制度的目标选择定位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说明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才是公司资本制度唯一的核心功能,而公司资本的偿债和债权担保功能只是一种虚假功能,债权人保护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并无很大关联。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应向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效率的方向发展,摒弃公司资本制度具有债权人保护功能的观念,将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机制分割开来,一方面,单纯化公司资本制度,另一方面,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 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意义,研究内容、结构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论综述。第三部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定位做了分析,指出公司资本制度出现是市场不完善和有限责任机制出现的结果;公司资本制度的目标选择定位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四部分详细分析了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唯一核心功能,并对世界现存的法定、折衷和授权三种资本制度的制度效率做了对比分析,得出授权资本制最优,折衷资本制其次,法定资本制最次的结论。第五部分,深入分析公司资本只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虚假功能,指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与公司注册资本无关,法定资本制是债权人保护的“制度陷阱”,应从完善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两方面来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第六部分,对比分析了中国新旧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变化,了解到新公司资本制度相对放松了资本管制,朝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效率的方向迈了一大步,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