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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亲亲相隐”视角探析韩非子思想,结合《韩非子》这一文本,以“亲亲相隐”问题所涉及的几对关系,即家与国、私与公、德与法的关系为入手处和着力点来探析韩非子的思想。探究韩非所构建的社会秩序,所倡导的价值选择,以及韩非为维护其所构建的理想的政治伦理秩序和价值选择所构设的政治上的主张和制度上的落实。“亲亲相隐”问题和韩非子的思想都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以“亲亲相隐”问题视角探析韩非子思想这一角度尚未被学者充分讨论,本文创新研究视角,将两者结合起来,以“亲亲相隐”问题视角,根据由“亲亲相隐”问题所涉及的家与国、私与公、德与法几对关系,来探析韩非子所主张的伦理秩序、价值目标和制度保障,管窥韩非子思想。《韩非子·五蠹》篇直析“亲亲相隐”的直接案例——“直躬证父”,韩非的观点是反对“亲亲相隐”。在家与国、公与私、德与法的系列关系中,韩非站在国、公、法的立场上。韩非的观点是君权至上,为法为公的。在韩非的伦理序列里,君权高于父权。韩非重“利”轻“情”,主张人性相利、是趋利避害的。父子与君臣之间都是以利相计的,挖掘出了父权与君权,家与国之间的冲突,分离忠、孝两个概念,韩非以忠统孝,倡法治,反对“亲亲相隐”,维护君国之利。韩非认为,为己、为家、为“情”乃为私,为君、为国、为众乃为公。公私相背,韩非主张立公废私。为维护公利,韩非由此理顺了一套治理国家的明法治、行赏罚、去私恩、卫公利的政治举措。对于德与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韩非为确保其理想的社会伦理秩序和价值选择所构设的一个政治上的落实和制度上的保障。韩非务法不务德,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建构了一套以法为教、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理论体系,用以维护君国之公利。学术界关于“亲亲相隐”问题的讨论经久不衰,但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下所讨论的有关“亲亲相隐”问题的重点是不同的。在先秦时期,法家、儒家都是从一种政治的角度,探讨一种“亲亲相隐”问题中所选择的政治伦理秩序,从而构建自家学派的伦理秩序和政治主张,是站在君、国的大立场去看待和讨论。如今郭齐勇老师、刘清平老师等学者的讨论,多是从新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以新的视角重新讨论阐发此问题。现代阶段的讨论多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亲亲相隐”或是“亲亲相举”对人性的考验,对于社会公正,现代人权的影响。其讨论视角和讨论主体也都发生了变化。在先秦时期,韩非对于“亲亲相隐”问题的讨论是独树一帜的,其间反映的韩非所构建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和社会价值选择,不同于当时的儒家所构建的亲亲、尊卑的社会结构和秩序。打破了传统的“亲亲”的社会模式,韩非以“利”取代“情”作为纽带,消解了家庭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但是韩非忽视了家庭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韩非把他所倡导的这种性恶论倾向的人性论,将人人“以利相计”的价值观笼罩于全社会的范围内,特别是推及到了家庭中去,摒弃了一切情感、道德的因素,这是不足取的。韩非主张的以法为教,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管理体系中,蕴含了一定的进步的平等、公正的思想元素,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中身份、阶层固化的状态。但是韩非所讲的法治仍有其局限性,其讲的法治与现代法治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的,韩非所主张的法治还是以君为中心的,其所倡导的法治是为维护君主的统治,驭臣驭民的工具,而现代法治则是以民为中心的,一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稳定和谐的一种社会管理运行的系统化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