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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判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过程中重要的合作方式,同时也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反腐败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中普遍采用的境外追赃方式之一。依据国际法所尊崇的相关原则,各个国家在司法领域拥有独立主权,一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判仅适用于本国境内,在其他国家及地区不会自动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通过设置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判这一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司法管辖权问题。但各个国家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判依然牵涉到不同国家主体之间的司法主权以及各个国家法律制度适用权问题,甚至上升至政治层面。因此,有许多国家都通过这种方式参与追回犯罪所得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但也有国家不允许采用此种方式解决协助没收和扣押的问题。这种现状给当前的海外追赃形势造成了巨大阻力,所以我们亟需在这方面争取达成一定的国际共识,构建长效专门合作机制,从而能够切实提升境外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效率。当前中国反腐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虽然目前追逃追赃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追赃成果仍然只是触及流失海外资金的冰山一角,基于当前形势的需要,建立有效的没收裁判承认与执行的中外专门司法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在海外的追赃工作高效开展并收获硕果。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判是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前提,为了充分发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打击国际犯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专门的国际合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及没收裁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相关内容深入了解,并予以明确,还要结合当前实践中的合作案例以及具体立法规定作出具体分析,当然,最终落脚点还是对于如何建立没收裁判承认与执行中外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提出一些设想,从中国的角度研究如何完善自身法律制度并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就没收裁判承认与执行问题构建科学完善的刑事司法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