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气侯条件多样,地质灾害发生频繁且分布广泛,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质灾害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政府作为灾害管理的核心领导机构,必须明确、细化本身的灾害管理职能,使其成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以确保在灾害来临时有章可循,在救灾过程中有条不紊。政府更应该摆正位置,以服务的理念,做好地质灾害管理,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论文以服务型政府和地质灾害管理两方面为线索,厘清服务型政府本质内涵,明确灾害管理含义及其要素构成,指出当前灾害管理方面的不足,将服务型政府理念引入地质灾害管理过程,达到提升灾害管理质量的目的。
首先,本文介绍了服务型政府理论的相关知识,政府管理方式的历史演变,简要分析了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服务型政府产生的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包括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新公共服务理论、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等。并指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同时指出其内涵应包括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对公民的需求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实行民主管理,实施电子政务等新模式,做到政务公开透明;政府应该首先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公民社会的监督;服务公众应是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前提和根本宗旨;关注公民的价值偏好,有针对性地解决公民所反映的问题;政府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公众回应反馈机制,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方面。
其次,论文对我国灾害情况、灾害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对灾害、灾害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管理等概念进行了梳理,将地质灾害定义为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包括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水土流失、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地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火山等。指出我国的灾害管理体制存在效能低下、反应迟缓、资源浪费等问题,没有建立起综合的灾害管理体系,造成灾害管理过程中缺乏战略管理和研究,对灾情和减灾措施缺少全面系统的分析,不利于将社会作为一个综合承灾体进行综合管理,形成了灾害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减灾工作效率;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忽视了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性,用于灾后的救灾与灾民救济的被动性投入增加,这样的灾害管理治标不治本,使得灾害管理效果不好;还存在灾害管理投入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救灾预案有不足等问题。在灾害管理法律体系等方面,没有一部综合性规范灾害管理工作的基本法,政府在减灾方面的管理体制、基本方针、组织、政策、基本任务、职权、程序等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在灾害管理基本法缺失的情况下,配套法律体系也不健全,应对地质灾害管理仅依据一些行政规章,其效力相对法律级别低,规章内容多有重复和漏洞,因此目前我国灾害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地质灾害管理也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还指出灾害管理人员方面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最后,对我国历史上灾害管理措施进行了简要回顾,并参考了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地质灾害管理经验,提出我国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下增强服务意识、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法律制度供给及完善以社区为本的多中心治理等地质灾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