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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和激烈讨论,综观学界对死刑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学者对死刑问题的研究早期主要集中在对死刑存废的争论上,随着国际上废止死刑潮流的演进和我国限制死刑适用刑事政策的推进,随后对死刑问题讨论的焦点逐步转移到死刑废止上来,但大多是对我国未来逐步废止死刑的方向性和宏观性探讨,并未作较为深入的预测性研究。为了有效解决我国死刑改革中的难题,有必要对我国死刑逐步废止问题作更加深入的研究。从理论上讲,有助于理清我国限制并逐步废止死刑的立法变革的趋势和走向,为以后的刑法修正案提供理论支持与参考蓝本,为死刑立法改革建言献策;从实践上讲,有助于为司法工作人员办理死刑案件提供宏观方向与指南,有助于开展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实践工作,提高司法实务效率,以期实现犯罪处遇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文近四万字,共分四个部分,主要从死刑改革的背景与发展趋势、条件与标准、立法完善及司法实现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死刑改革的背景。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死刑改革这一难题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梳理了死刑改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提出限制死刑适用并逐步废止死刑是国际潮流,更是我国死刑改革的必然走向。第二部分死刑改革的条件与标准。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条件和标准。我国死刑改革的主要有利条件有社会基础相对稳定、公众态度发生转变和政治智慧引导方向。我国死刑改革的标准是法益与生命价值严重不对等的罪名和司法实践中备而不用或少用的罪名。第三部分我国死刑改革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实证调研、理论解读和立法实现三个方面展开:以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对各类死刑罪名废止先后顺序的调查问卷作实证分析;以犯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为标准对我国现存46个死刑罪名废止的先后顺序作分类阐述;在民意分析和理论解读的基础上,梳理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方案和路径。第四部分我国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实现。该部分主要论述了从司法上限制死刑的四种途径。一是严格死刑适用标准,实体标准上提出将死刑标准提高到“最严重的故意犯罪”,证据标准上提出严格死刑案件证明程序,严格死刑适用审查;二是在审执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死刑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机制;三是完善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提出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以及智力障碍者纳入免死的对象范围内,同时将老年人免于死刑的起始年龄降低到70周岁;四是建立死刑赦免制度。在我国死刑适用现状及当前法制环境下,通过立法的修改完善和司法的限制适用来达到减少死刑适用,并逐步废止死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