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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研究发现,债务融资可以起到公司治理的作用,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这一正面作用被称为杠杆治理效应,然而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却并未找到支持杠杆治理效应的实证支持。本文以预算软约束理论为基础,研究影响杠杆治理效应的制度性根源,以及这些制度性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与此同时,预算软约束还会给企业带来其他的不利影响,本文还研究了存在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企业经理对破产风险的预期为零,此时将期权引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如发行可转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本文从理论分析入手,建立了一个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两阶段博弈模型以描述政策性负担软化预算约束、导致杠杆治理失效的过程。然后在描述我国各区域间金融市场发育极不均衡的情况下,总结了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杠杆治理效率的影响。本文还总结了政府干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一影响是否会因企业产权性质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以及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杠杆治理效率的影响是否会体现到企业价值上。另外,本文还才从理论上初步探讨了预算软约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以预算软约束下企业无破产风险为假设条件,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古诺博弈模型,研究了企业可转债融资决策对产品市场径自战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无破产风险的假设下,可转债内含的期权特征在产品市场竞争中充当了保守性产出策略的承诺,竞争企业观察到这一点后会做出增加产量的反应,从而导致可转债的发行给企业带来战略劣势。 其次,本文运用我国上市公司2001-2005年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了企业的外部政策性负担对杠杆治理效应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债务融资和经理人腐败之间存在协同关系,而对于外部政策性负担重的企业,这种协同关系要大于政策性负担轻的企业,即使控制产权性质的差异,政策性负担对杠杆治理效应的影响也仍然显著。这一结果支持本文的理论假设,即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杠杆治理失效的预算软约束来源并不单一,除了产权性质外,企业的外部政策性负担也会软化其债务约束,导致杠杆治理失效。 再次,本文运用我国上市公司2001-2005年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了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当地企业杠杆治理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经理代理成本和债务融资之间存在协同关系;当企业所在地的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其代理成本与债务融资之间的协同性要小于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低的企业。基于此,本文分析认为,由于转型经济中预算软约束问题的存在,债务融资不仅没有成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有效机制,反而成为经理腐败的来源;而发达的外部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地硬化债务的约束作用,降低经理腐败与债务融资之间的协同关系。 最后,本文以上市公司2000年-2004年法人股协议转让的经验数据为样本,本文实证分析了政府干预和金融市场化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会降低企业价值,但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身上,政府干预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结果为政府掠夺之手的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同时也使我们更深入了解政府干预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所起的作用。本文研究的另一个发现是发达的外部金融市场可以提高企业价值,这一结果表明,金融中介体系作为产权保护的替代机制,能够通过约束经理人行为、提高企业效率来增加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