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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全面提升,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长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严重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质量,也严重弱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持续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为中国新发展阶段国家发展理论框架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并不断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绿色发展理念已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全面转型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作为典型的公共物品,环境质量受环境保护正外部性以及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共同影响。所以,想要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仅要增强环境保护正外部性,同时也要尽可能减弱污染的负外部性。基于此,环境保护应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干预,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绿色发展在逻辑上的必然选择。理论上而言,在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箱中,最为有效的政策工具是环境财政政策。实践上看,中国财政“绿色化”特征已逐渐显现,对中国环境财政政策的污染治理效应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具体来看,环境财政政策包括支出型政策和收入型政策,前者通过正向激励方式补偿环境保护行为的实施,而后者则通过约束效用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惩戒。近年来,随着财政制度设计中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融入,中国财政持续提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并逐步构建形成了构建形成“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财政政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其作用机理是什么?实际治理效果如何?尚存哪些问题?本文拟对此展开深入探讨。本文从财政政策工具和财政管理体制两个维度系统研究了中国环境财政政策的污染治理效应。具体地,首先,厘清了财政政策工具及财政管理体制影响污染治理的作用机理;其次,梳理了中国环境财政政策的演进脉络,介绍了当前污染治理现状;最后,通过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和固定效应模型等计量方法,分别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变动和财政分权为切入点,对中国环境财政政策的污染治理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如下具体结论:第一,支出型环境财政政策维度上,选择我国2017年首次实施的“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这一转移支付政策进行准自然实验,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基于确定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时间并不一致,实验组存在政策实施时间差异的事实,利用时间和城市上的差异,建立更广义的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估计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相对于非试点城市,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显著降低试点城市的PM2.5浓度。具体地,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使得试点城市PM2.5浓度降低了11.54%,而在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该政策使得试点城市PM2.5浓度降低了9.42%。尽管政策的环境效应有所减弱,但实证结果仍表明政策产生了明显的环境效应。(2)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显著降低了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的城市的环境污染水平,对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城市产生的影响较小。(3)不同程度的地方财政压力对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污染治理效应存在显著差别。地方财政压力越小的城市,污染治理效果越明显。第二,收入型环境财政政策维度上,基于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对2015年后全国层面的排污费征收最低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并遵循平稳过渡原则,于2018年1月1日,作为排污费平移的环境保护税开征的事实,以工业污染物环境税费征收标准的变动为核心解释变量,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实证检验了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变化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污染物环境税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均显著降低了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水平,说明中国现行的环境税费政策总体上起到了减少污染排放的政策效果。(2)提高某一污染物的环保税税负对于非对应污染物存在外溢效应。具体而言,提高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环境税费征收标准有利于降低水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提高氮氧化物环境税费征收标准显著降低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时间异质性分析发现,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以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的污染减排作用不明显。2015年提高征收标准后,除二氧化硫减排效果显著外,对其他污染物的减排收效甚微。(4)区域异质性分析发现,提高环境税费的征收标准对不同地区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提高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只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起到了显著的减排作用,并且东部地区的减排效应更大。然而对于西部地区,虽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也有减排效应,但并不显著。说明当前西部地区处于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洼地”,较低的税率水平虽然使当地排污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但是,从公共利益角度看,征收标准过低,企业难以积极主动治污,使低税率地区的污染减排受到影响。第三,财政分权是中国主要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会在相关政策的激励下发生扭曲行为。将财政分权划分为经济性支出分权、教育支出分权、科技支出分权、维持性支出分权和环境分权,从地级市层面考察财政分权的污染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财政分权会加剧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研究与大部分已有研究结论一致。但支出分权会对地方政府产生激励作用,在财政分权体制影响下,通过改变地方政府的支出倾向与行为偏好对污染治理产生影响。(2)从地级市层面看,无论是2007年以前还是2007年以后,经济性支出分权和教育支出分权显著提高了工业污染水平,这说明我国政府间的经济性支出与教育支出责任的分配不尽合理。2007年之后加入环境分权,根据结果显示,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起抑制的作用,这说明中央将环境保护的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是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不断增强支出型环境财政政策效度。具体应围绕加大环保支出规模、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支出保障机制展开。第二,继续完善收入型环境财政政策。具体应围绕完善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税改革、优化消费税,构建“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展开。第三,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具体应围绕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保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与已有文献不同,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贡献:第一,既有文献大多关注环境财政政策的制定,对于政策实施最终效果重视程度不足。因此,评估政策效果非常必要,不仅可以帮助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另外还有助于未来更好的制定政策。从支出型环境财政政策的维度,选择“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这一具体的转移支付政策进行准自然实验,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不仅对改进政策以及制定政策十分必要,而且对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起着积极作用。第二,从收入型环境财政政策的维度,以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变动的视角进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清晰地表明环境税费征收标准变动对地方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还可以防止以排污费总额为解释变量所导致的模型内生性,此外,还可以基于城市维度与污染物层面来评估环境税费对应的政策效应。第三,根据当前学界在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大多研究单纯考察了财政总支出分权水平对污染的影响。而针对实操层面,每个财政支出对应的内涵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应的,对应的事权同样有所差别,不同层级政府权力在每级政府分配与再分配后的环境效应也有较大差异。鉴于此,将财政分权根据支出类别不同,划分为经济性、科技、维持性,以及环境等不同类别的分权,从地市级层面进行研究,有助于细化财政分权污染治理效应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