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曾就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现状及其完善构想进行了充分探讨,可见,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有诸多值得研究与改进的地方。年会上,专家学者们注意列举出了这些不足之处:(1)我国商事登记立法分散,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立法的理念和规划。(2)我国商事登记的多元立法,导致差别待遇现象严重且程序极不统一。(3)我国商事登记法律规范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过于偏重公法价值而轻私法价值。(4)现行的前置审批程序因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而过多过滥。(5)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二为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规范。(6)重事前把关,轻事后监管,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监管、注重交易安全,忽视效率。(7)商事登记的信息系统不健全。(8)缺乏权利救济机制。这涉及到统一立法、价值取向、监管方式、审批程序、权利救济、信息公示以及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合等若干重大问题。 为了将文章控制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防止主题过于庞杂和分散,本文并不试图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全景式考察与研究。首先将窗口锁定在商事登记制度的私法本质上,要完整地论述这个论题,首先必须奠定深厚的理论基础,因为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一环,因此之前需要将商法的私法属性系统性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这样,就能高屋建瓴地把握住商事登记制度的私法性质。在结合我国立法及实践考察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私法本质